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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ASS定期票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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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ASS定期票常見問答

1. 無記名電子票證(含各式聯名卡)恕無法辦理掛失。

2. 記名電子票證(含各式聯名卡)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時,依各票證公司規定,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因電子票證為非線上即時交易,持卡人需承擔自辦理掛失確認後3小時內之損失。

3. 各票證公司受理電子票證掛失後,將依退票規定,自啟用日起算至掛失當日,計算定期票退票金額並扣除手續費20元後退還持卡人。退票金額返還方式,循現行記名電子票證退費管道,使用退費通知單、匯款或隨銀行帳單退回定期票餘額。

電子票證因故無法感應使用,在電子票證外觀完整且無人為毀損情況下,請連絡各電子票證公司客服專線處理。

電子票證應避免污、折、刮、磨損、暴露高溫及扭曲之破壞,若有前述破壞情形致電子票證資訊無法讀取,恕不受理搭乘;經查驗若為前述破壞情形係為人為因素造成,將依退票規定計算定期票退票金額後退還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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