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定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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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定期票
依據「行政院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臺中市政府所發行之「臺中市定期票」、彰化縣政府所發行之「彰化縣定期票」、南投縣政府所發行之「南投縣定期票」、以及由臺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苗栗縣政府(以下稱4縣市政府)委託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聯合發行之「中彰投苗定期票」。
悠遊卡、一卡通及愛金卡。
「臺中市定期票」、「彰化縣定期票」、「南投縣定期票」及「中彰投苗定期票」為一張啟用後效期30日的交通定期票,售價(元)及可搭乘之運具範圍如下表,未來如有異動或擴充將另於中彰投苗四縣市定期票使用須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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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方案 | 購買對象 | 售價(元) | 區域內可使用運具 |
---|---|---|---|
臺中市 | 臺中市民 | 299 | 臺鐵 捷運 市區公車 公共自行車 公路客運 |
非臺中市民 | 599 | ||
彰化縣 | 民眾 | 699 | 臺鐵 公路客運 市區公車 公共自行車 |
南投縣 | 民眾 | 699 | 臺鐵 公路客運 市區公車 |
中彰投苗 | 臺中市民 | 699 | 臺鐵 捷運 市區公車 公共自行車 公路客運 |
非臺中市民 | 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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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運具 |
臺中市 定期票 |
彰化縣 定期票 |
南投縣 定期票 |
中彰投苗 定期票 |
使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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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公車 | 臺中市 | 彰化縣 | 南投縣 | 四縣市所轄公車 | 不限里程、無限次免費搭乘 |
台中捷運 | V | X | X | V | 不限里程、無限次免費搭乘 |
公共自行車 | V | V | X | V | 站點借車前30分鐘免費 |
臺鐵 | 山線:泰安-成功 海線:日南-追分 成追線 |
西部幹線:彰化-二水 集集線:源泉-二水 |
集集線:濁水-車埕 | 西部幹線(含山線、海線):崎頂-二水 集集線:源泉-車埕 |
指定區間內無限次免費搭乘。 |
公路客運 (含國道但部分路線除外) |
旅次起訖點皆位於臺中市 | 旅次起訖點皆位於彰化縣 | 旅次起訖點皆位於南投縣 | 旅次起訖點皆位於中彰投苗區域內 | 不限里程、無限次免費搭乘 |
備註:
- 國道客運未提供短端售票之區間不適用以上任一方案。
- 台灣好行集集線6333D、跑水求財線6701A、溪頭線-台中出發6883、溪頭線-彰化出發15路等路線不適用以上任一方案。
- 臺鐵、公路客運倘若任一起迄站在方案範圍外,將依整段旅次票價收費。公共自行車於方案範圍外「還車」,將依據「借車站」費率計費,另加收跨區調度費用(依微笑單車公告為主)。
- 各區域僅販售當地區域之定期票及中彰投苗定期票。
- 「臺中市定期票」、「彰化縣定期票」、「南投縣定期票」及「中彰投苗定期票」購買、續購及退票通路開放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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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設備 | 服務時間 | 服務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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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29區公所 | 定期票 售票機 |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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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捷運各車站 | 定期票 售票機 |
每日06:30-22:20 | |
臺鐵各車站(不含永靖、源泉、崎頂、談文、造橋、龍港、南勢、龍泉及車埕) | 站務人員、站務員處理機 | 臺鐵各站服務時間 | |
客運場站 | 定期票 售票機 |
客運各站服務時間 | |
南投及彰化部份鄉鎮市公所 | 定期票 售票機 |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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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付APP | 手機+悠遊付APP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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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便利商店Famiport | - | 各店營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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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中部地區定期票販售通路明細詳如附件二。
- 全家Famiport尚未提供「臺中市民限定優惠身份」購票功能,本項功能俟完成開發上線後另行公告。
- 使用者可選擇購買新的全票電子票卡,或持有自有電子票卡(例如: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前往販售通路購買設定定期票。購買時由電子錢包扣款,電子錢包餘額如不足以支付,需先儲值後再扣款設定購買定期票(如為各票證公司聯名卡或Debit Card 如已經設定自動加值,則發動自動加值至足額)。
- 符合臺中市民限定優惠身份者,如卡片尚未綁定為臺中市民限定交通卡,應先至臺中市政府規定之處所綁定後,方享有市民購買之優惠價格。其綁定完成之交通卡寫入優惠註記後,至定期票售票機購買定期票,不須認定身分即可直接購買定期票方案。
- 若卡片內所購買之各區域「定期票」尚未到期,持卡人得持原票卡於卡片內原有定期票有效期間屆滿前10日內辦理續購一次,續購之定期票開始日期為卡片內定期票到期日之隔日。
- 每卡限制只能設定一種定期票,卡片內之定期票尚未到期前無法購買不同生活圈或其他運具之定期票。例如:卡片已有未到期之台鐵定期票,則無法購買「臺中市定期票」、「彰化縣定期票」、「南投縣定期票」或「中彰投苗定期票」。
- 定期票須於購買後30日內啟用,超過後即無法啟用,民眾僅能於指定販售通路進行退票。
- 臺中捷運及台鐵等軌道系統於進站靠卡感應、市區公車及路線起迄均在中彰投苗境內之公路客運(含國道)於上車使用時將卡片輕觸各運具之感應區,即可開啟定期票功能並交易;另適用中部地區定期票旅次起訖之公路客運(含國道)路線,其起迄任一端位於中彰投苗之跨縣市的公路客運(含國道)路線,上、下車使用時將票卡輕觸各運具之感應區,如起迄點均符合核定上、下客站且在適用定期票區間內,可開啟定期票功能並交易。若為「續購」定期票,將於有效期限屆滿次日自動啟用,不另須設備啟用。
- 定期票無法於公共自行車站點啟用,除須先於其他運具啟用,持卡人亦須加入公共自行車會員並以該票卡卡號註冊,始可享有所購買定期票使用範圍內公共自行車站點借車前30分鐘免費(包含電輔車)。
- 臺鐵:
- 「臺中市定期票」限臺中市區境內車站(包含山線、海線)
- 「彰化縣定期票」限彰化縣區(彰化-源泉區間)
- 「南投縣定期票」限南投縣區(濁水-車埕)
- 「中彰投苗定期票」限苗栗崎頂-彰化源泉區間(包含山線、海線及集集線)
上述4種定期票方案不限車種除具專屬性及不發售無坐票之列車外(觀光、團體、太魯閣、普悠瑪、 EMU3000 列車等),起迄站均須於中彰投苗區間內且於期限內方可不限次數搭乘;路線起迄其中一端不在所屬定期票方案適用範圍內,以電子票證依起站至迄站實際搭乘里程票價扣款。
- 定期票每次搭乘僅限本人使用,不得多人共用,如經查證有多人共用情形,將停用該定期票,並不予退費。
- 民眾持定期票乘車應遵守各運具乘車刷卡規定,如未依規定刷卡致使定期票鎖卡,影響其他運具正常使用,市區公車、公路客運及臺中捷運可自動解卡,搭乘台鐵遭鎖卡持卡人應回原交易運具業者進行解卡,解卡不扣電子錢包餘額,由驗票設備依各運具之營運規定回傳解卡費用。
- 有關票證交易不完整之票價計算認定,於定期票有效期間民眾搭乘運具交易不完整皆無需向民眾收取任何費用;惟清分算撥款市區公車及捷運以基本票價、公路客運以基本里程、國道客運以距離最短之上下車站點售價認定票價、臺鐵依據民眾口述補票範圍列計票價。
- 如因天災、事故等因素導致部分運具無法提供服務時,或致使業者無法完成當次旅運服務時,定期票使用期限不予以延長。
- 定期票購買後,使用期限由第一次使用當日(除公共自行車外各運具均可啟用,啟用日期不受當日啟用時間而改變)起連續30日。若第一次使用日為2023/07/01,則卡片使用期限為2023/07/30。
- 「到期當日結束時間」以各運具原有之營運結束時間為準,例如:市區公車營運日7/30,營運結束時間為7/31 01:00或該路線最後收班時間。
- 定期票於購買後,若未於 30 日內啟用,可申請辦理退票。
- 定期票如已啟用,退票限於定期票效期內至指定販售通路辦理,退票金額存入電子錢包,逾期不予退費。
- 退票金額計算
- 退票金額之計算,除另有規定者外,應由定期票票價扣除經過日數之單日扣減基準金額加總及退票手續費 20元後,由定期票專戶退還餘額(不敷扣除者不予退費)。前述單日扣減基準金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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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別 | 第0日 | 第1日 | 第2日 | 第3日 | 第4日 | 第5日 |
---|---|---|---|---|---|---|
台中市299元 (台中市民) |
20 | 100+20 | 200+20 | 299 | - | - |
台中市599元 (非台中市民) |
20 | 150+20 | 300+20 | 450+20 | 599 | - |
彰化縣699元 | 20 | 150+20 | 300+20 | 450+20 | 600+20 | 699 |
南投縣699元 | 20 | 150+20 | 300+20 | 450+20 | 600+20 | 699 |
中彰投苗699元 (台中市民) |
20 | 250+20 | 500+20 | 699 | - | - |
中彰投苗999元 (非台中市民) |
20 | 250+20 | 500+20 | 750+20 | 99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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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經過日數」係指定期票啟用當日起算至退票當日止之日數;購買後未啟用即退票,則經過日數以 0 計,並酌收退票手續費20元。定期票一經啟用後退票者,退票當日均視為已搭乘,不得計入退費。
- 無記名電子票證卡(含各式聯名卡)恕無法辦理掛失。
- 記名電子票證卡(含各式聯名卡)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時,依各票證公司規定,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因票卡為非線上即時交易,持卡人需承擔自辦理掛失確認後3小時內之損失。
- 各票證公司受理票卡掛失後,將依營運規則之退票規定,自啟用日起算至掛失當日,計算定期票退票金額並扣除手續費20元後退還持卡人。退票金額返還方式,循現行記名電子票證卡退費管道,使用退費通知單、匯款或隨銀行帳單退回定期票餘額。
- 定期票於有效期間內可不限次數搭乘,故因傷病或其他個人因素中止搭乘者,恕不受理退費或補償。
- 定期票每次搭乘僅限本人使用,不得多人共用,如經查證有多人共用情形,第二人以上使用者依各運輸業者「無票乘車」之相關規定處理,將停用該定期票,並不予退費。
- 民眾持定期票乘車應遵守各運具乘車刷卡規定,如未依規定刷卡致使定期票鎖卡,影響其他運具正常使用,市區公車、公路客運及台中捷運可自動解卡,搭乘臺鐵遭鎖卡持卡人應回原交易運具業者進行解卡,解卡不扣電子錢包餘額。
- 如因天災、事故等因素導致部分運具無法提供服務時,或致使業者無法完成當次旅運服務時,定期票使用期限不予以延長。
- 定期票於有效期間內,如發生捷運列車運行中斷時,受影響之持卡人得依台中捷運公司「旅客權益受損之補償規定」請求補償。
- 票卡應避免污、折、刮、磨損、暴露高溫及扭曲之破壞,若有前述破壞情形致票卡資訊無法讀取,恕不受理搭乘。經查驗若為前述人為因素造成,將依退票規定,計算定期票退票金額後退還持卡人。
- 票卡因故無法感應使用,在票卡外觀完整且無人為毀損情況下,請連絡各電子票證公司客服專線處理。
票證公司 | 客服專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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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 | 412-8880 (手機及金馬地區請加02) |
一卡通票證公司 (i-Pass) |
(07)791-2000 |
愛金卡股份有限公司 (icash) |
0800-233-888 (手機請撥02-2657-6388) |
- 台中捷運:04-3706-3606
- 臺中Maas:04-3707-7988
- 臺中/苗栗/彰化/南投服務專線: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