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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
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佔地5.6公頃,前身為創立於1916年日治時期的民營「大正製酒株式會社」,在1922年日本政府實施酒類專賣制度後被收歸官有,1928年成為當時全台最大的釀酒工場。
1945年台灣光復之後,酒廠兩度更名為「台中酒工場」、「第五酒廠」。1947年政府改菸酒專賣為公賣,由台灣菸酒公賣局接管,1957年再度更名為「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台中酒廠」。
隨著時代變遷,及因應台中市都市計劃規劃發展之需,台中酒廠於1998年搬遷到台中工業區新廠,留下大片工業遺址與歷史建築。2002年7月台中市政府將全區主要建物登錄為歷史建築,舊酒廠得以完整保留。現發展成為文化部五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之。舊台中酒廠從此由製酒工業遺址活化新生,蛻變成文化創意產業的推展基地。
台中酒廠搬遷至台中工業區新廠之後,舊酒廠留下大片工業遺產與歷史建築,足以見證日治時期迄今的台灣製酒產業發展歷史,於是2002年7月獲台中市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而國有財產局將5.6公頃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撥交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使得台中酒廠舊址得以完整保留,並獲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規畫為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中的五大創意文化園區之一-「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作為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推展基地,定位發展成台灣建築、設計與藝術展演中心。
另外,掌管全台各地文化資產相關業務的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亦設立於此。其政策推展目標為:有效結合地方政府、大專院校、民間及社區組織,形塑完整的文化資產保護網絡,建構符合文化資產發展之生態環境,並推動文化資產保存國際合作。
現今各館廠已有全新的身分,過去渭水樓曾是包裝材料倉庫,今為園區的 圖書館所在地;雅堂館原為米酒成品倉庫 及半製品儲酒庫,如今則作為多功能用途的大型展覽場,為臺灣的文創大業盡力;於中央廣場角落的國際展演館前身為包裝作業使用,目前已展出各類型展覽,顯示邁向國際的 企圖心,共有21一棟建築座落在園區內,待您來欣賞參觀,下方為園區平面圖。
旅遊須知
1. 欲使用本園區場地舉辦活動,應依規定事先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辦理。
2. 為維護參觀品質,入館後請勿喧譁、追逐或嬉戲。
3. 為保持展場整潔及舒適,請勿抽菸、嚼食檳榔及口香糖,亦請勿攜帶寵物、食品及飲料進入展館。
4. 本園區未開放商業用途之攝、錄影。個人用途之攝影請遵守展場規定。
5. 為確保您的安全,請勿擅闖非開放空間或攜帶危險物品入館。
6. 機動車輛禁止入園及違規停放;活動工程車依本園區規定停放。
(資料來源出處:臺中觀光旅遊網)